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党委党费、党建经费使用管理,强化财务监督,确保经费使用合规、高效,根据《中共东北农业大学委员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东农党发〔2019〕75号)、《东北农业大学基层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东农党发〔2025〕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适用于机关党委所属各党支部党费、党建经费的申请、使用及报销管理。
第二章 经费使用原则
第三条 党费、党建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上级和学校文件执行,严禁挪用、挤占或超范围支出。
第四条 党费、党建经费使用须遵循以下原则:
1.专款专用。严格限定于上级和学校文件规定的党组织活动、党员教育等支出范围;
2.公开透明。经费使用全程留痕,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3.厉行节约。优先选择经济合理方案,杜绝铺张浪费;
4.注重实效。以服务党建质量提升、党员队伍建设为根本目标。
第三章 报销程序及要求
第五条 经费使用申请
各党支部经办人根据党组织活动计划,填写《机关党委党费、党建经费使用申请表》(附件1),明确活动内容、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经费预算(分项列支)及预期效果。预算需严格对照上级和学校文件规定的支出范围编制,不得虚列项目或超标申报。
第六条 审批流程
1.党支部书记审核申请表内容,签署意见并加盖党支部公章。
2.经办人将申请表电子版提交机关党委党务办公室初审,重点审核预算合规性、活动必要性及经费额度合理性。
3.属于党费支出范围的,票据金额在10000元(不含)以下的,机关党委书记审批;一次性报销金额在10000元以上、20000万元(不含)以下的,经机关党委书记审核、党委组织部审批后,履行财务报销手续;一次性报销金额在20000元以上的,经机关党委书记、组织部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4.属于党建支出范围的,票据金额在10000元(不含)以下的,机关党委书记审批;一次性报销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经机关党委书记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履行财务报销手续。
第七条 活动执行与经费报销
1.经审批的活动须按计划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内容或扩大支出。
2.确需调整预算的,须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书面说明,按原审批流程报批。
第八条 报销材料准备
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经办人需整理以下材料:
1.原始发票(须注明经费来源:党费/党建经费)及报账单,发票背面需党支部书记、经办人双人签字。
2.活动签到表、现场照片、会议记录等证明材料。
3.填写《机关党委党费、党建经费使用登记表》(附件2),详细记录支出明细。
第九条 报销审核与支付
1.经办人将完整材料提交机关党委党务办公室审核,重点核查发票真实性、合规性,支出项目与申请预算一致性,签字手续完备性。
2.审核通过后,报机关党委书记审批签字。
3.财务人员凭审批材料,按学校财务相关要求填写信息,使用指定部门号/项目号完成报销。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条 机关党委党务办公室建立经费使用台账,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党员监督。
第十一条 对违规使用经费的党支部,责令整改并追回款项。涉及违纪行为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意见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1.机关党委党费、党建经费使用申请表(样表)
2.机关党委党费、党建经费使用登记表(样表)
中共东北农业大学机关委员会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