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0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机关党委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以下简称学习小组)是东北农业大学党政机关青年干部自愿组成的学习组织,接受机关党委的领导。
第二条:学习小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学习指南,旨在全面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夯实理论素养,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努力将学习小组建成机关党建工作的特色品牌。
第三条:学习小组秉持马克思主义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恪守“学思践悟、知行合一、学以致用”的原则。
第二章 成员
第四条:机关党委青年干部,有学习兴趣和远大志向,承认小组章程,自愿申请加入。经小组审核,确定30人左右为正式成员。
第五条:小组成员享有平等权利,负有共同管理责任。
第六条:遵守学习时间,服从学习安排,有事向组长或轮值组长请假。
第七条:成员因特殊情况,经小组同意,可以退出学习小组。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设组长1名,负责小组总体运行和管理,负责向机关党委请示、汇报有关工作。设常务副组长1名,协助组长做好日常管理、学习组织、活动策划等工作。
第九条:设分小组若干,每个分小组3-4人,并设分小组组长1名,兼作轮值组长,负责所在学习轮次的组织工作。
第十条:设书记员1名,协助组长、常务副组长工作,并做好学习记录。
第四章 学习内容和形式
第十一条:学习内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列著作及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为主导,兼顾文学、历史、哲学、教育、管理等方面的优秀著作。
第十二条:学习形式包括书本学习和实践学习,既可以开展自学、讨论交流、主题报告、邀请专家座谈等学习活动,也可以组织参观走访、志愿服务、社会调研等实践活动,同时利用好“学习强国”平台,做到线上线下同步互动。
第十三条:学习周期原则为一个月,利用周三下午某时段进行。
第十四条:学习小组要制定全年学习计划,指定必读书目和自选书目。各分小组组长要选报主题,组长及常务副组长统筹协调安排。计划确定后,轮值组长要提前做好策划,执行好计划内容。
第十五条:学习采取轮值组长负责制,轮值组长负责小组学习形式、学习内容、学习地点的设计与安排,主持学习过程,维持学习纪律,与分小组成员共同做好主题交流报告。
第十六条:学习小组可利用重大节庆日,每年开展一次读书汇报会或分享会,可邀请机关党委及学校有关领导参加。通过汇报会、分享会向学校展示小组成员风采,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七条:学习小组不设常规经费,学习、实践及相关活动经费可积极争取外部支持、赞助。机关党委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部分支持,所支持经费要在适当范围内规范使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学习小组负责解释,修改须小组全体成员全体会议批准和通过。